為提供民眾編撰族譜,本市已建置數位化族譜網站,讓民眾除了紙本編製外,另可直接以網站製作並列印,有需求民眾可多多利用。(網站路徑說明: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服務大聲公>數位族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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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7月1日起,國軍人員辦理結婚登記、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家屬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國防部申請結婚補助費、生育補助費或喪葬補助費,國軍人員遺族辦理國軍人員的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國防部申請殮葬補助費,快速又便利。
戶政新措施:
1.新增線上申辦戶籍登記。
2.新增通報勞工保險局申請勞/國保生育給付或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修正條文重點如下:
對我國有殊勳者,或有助我國利益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無須提憑生活保障無虞證明。
外籍配偶因家暴離婚或喪偶未再婚、扶養未成年子女者,申請歸化合法居留期間由5年降至3年。
外國人歸化國籍改採先許可再補提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撤銷歸化許可前,內政部將召開審查會,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但經法院判決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者除外。
二、國籍法修正條文業登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站。
為擴大服務對象,自本(105)年7月起只要至本市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改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地或出生日期等資料異動,本人即可在戶所直接申請換發護照代辦服務。
一、實施對象
(一)至本市各戶所辦理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案件並符合資格者。
(二)凡於本市申辦更改姓名、身分證統號、出生地或出生日期異動業務,致舊護照與戶籍資料不符者。
二、實施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含中午彈班、夜間延長辦公)及週六上午加值服務。
本市市民自104年9月1日起,可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及所屬辦事處、區所、工作站申辦印鑑業務,無需再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一、申辦項目:
(一)印鑑登記、變更、廢止。
(二)核發印鑑證明。
二、辦理機關:
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及所屬辦事處、區所、工作站。
三、申辦對象:
凡設籍本市市民本人親自持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及其所屬辦事處、區所、工作站即可申辦。
本市市民自105年2月1日起,得向本所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同性伴侶關係所內註記服務。
一、申辦項目:
(一)同性伴侶註記
(二)同性伴侶註記刪除
二、受理機關:本市各戶政事務所。
三、申辦對象:
凡年滿20歲且單身,其雙方或其中一方現設籍於新北市,已於國外辦理同性婚姻手續或同性伴侶有註記需求者即可申辦。
四、注意事項:
本項申辦服務不得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