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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辦理「115年檔案共筆大師徵求活動」
標題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辦理「115年檔案共筆大師徵求活動」

內容

活動網址:國家檔案資訊網/檔案共筆/共筆活動

一、 活動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居住地為我國「臺、澎、金、馬」地區之國民均可參加,
惟主辦機關編制內人員,含技工、工友、駕駛、聘用人員、約僱人員(不含志工及
委外人力)不得參加。 


二、 參加方式:

 (一) 至「國家檔案資訊網(https://aa.archives.gov.tw/Home/Index )/檔案共筆」
成功註冊。 

 (二) 登入會員後,依本說明於期限內完成檔案共筆,並成功留下紀錄。


三、 獎項、名額及活動期間:

 (一) 「幸運獎」抽獎: 

於 115 年 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辦理 2 梯次抽獎,2 梯次期程如下,每梯次
活動期間,統計影像檔案共筆第 1 位完成該頁共筆(即第一版)累計 10 筆以上(全
文繕打及內容描述各須 5 筆以上)會員,即符合該梯次「幸運獎」抽獎資格,於本
項抽獎活動統計期間結束後,以電腦隨機抽出 5 名得獎者,每名可獲得 500 元等
值禮券。 

 第一梯次:115 年 5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 第二梯次:115 年 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二) 「持之以恆獎」抽獎: 

「幸運獎」第一梯次和第二梯次活動期間,會員於每梯次活動期間均完成影
像檔案共筆累計至少 10 筆以上(全文繕打及內容描述各須 5 筆以上)且屬第 1 位
完成該頁共筆(第一版) ,即符合持之以恆獎抽獎資格,於本項抽獎活動統計期間
結束後,以電腦隨機抽出 5 名得獎者,每名可獲得 1,000 元等值禮券。 

(三) 「檔案描述師獎」抽獎: 

於 115 年 5 月 1 日至 115 年 10 月 31 日期間,影像檔案共筆「內容描述」第
1 位完成該頁共筆(第一版)累計 20 筆會員,即符合「檔案描述師獎」抽獎資格,
於本項抽獎活動期間結束後,以電腦隨機抽出 3 名得獎者,每名可獲得 1,500 元
等值禮券。

 (四) 「檔案月限定獎」抽獎:

 配合本年度檔案月(115 年 11 月 1 日至 115 年 11 月 30 日)活動,於檔案月
活動期間完成影像檔案共筆累計 5 筆以上(不限第一版,全文繕打或內容描述均
可)會員,即符合「檔案月限定獎」抽獎資格,於檔案月活動結束後,以電腦隨
機抽出 11 名得獎者,每名可獲得本局文創品 1 份。 

(五) 「最佳共筆大師獎」贈獎及公開表揚活動: 

於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9 月 30 日期間針對影像檔案共筆累計筆數最高
之前 6 名會員所完成「全文繕打筆數」、「內容描述筆數」、「第 1 次共筆數」及
「內容完整度」,項目進行評分,總分數最高之前 3 名,每名可獲得 2,000 元等
值禮券及獎狀各 1 份,並公開頒獎表揚,評分機制詳如「最佳共筆大師獎評分機
制」(附錄 2)。 


四、 得獎名單公布: 

(一) 各梯次及獎項活動結束後,得獎名單於次月 20 日前公布於本局官網、國家檔案
資訊網、臉書、LINE 群組,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得獎者。 

(二) 得獎名單公布後 20 個工作日內親領或以郵寄禮券、禮品,寄送範圍僅限中華民
國境內(臺、澎、金、馬、綠島、蘭嶼)。 

五、 主辦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六、 注意事項: 

(一) 參加者應遵守主辦機關所定檔案共筆規則,且不得以任何非法、欺騙、不實、不
公平、不適當、或其他技術性作弊方式取得參加或得獎資格,或從事任何干擾
其他參加者或本活動之情事。主辦機關有權立即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若有
致損害於主辦機關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二) 每位參加者以註冊一次為限。參加人若提供不實或錯誤之資料,以致無法通知
獲獎訊息,或有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者,主辦機關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 公布得獎名單後,主辦機關將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
或不正確,導致無法順利聯繫、或未於得獎公布日起 20 個日曆天內回覆、或逾
期回覆者,將視為棄權。本活動獎品將由主辦機關寄送,寄送地區僅限我國臺、
澎、金、馬地區,其他地區恕無法寄送。得獎人必須於收到得獎通知後 20 個工
作天內親洽領取,逾期未領取視同自動放棄權。

(四) 寄送獎品過程中,若有發生任何毀壞、錯遞、延遲或遺失,然非主辦機關造成疏
失者,主辦機關恕不負責。 

(五) 主辦機關保留全權處理任何未頒發獎品之權利,並保留以其他價值相當之獎品
替代本活動原公布獎項之權利。所有獎品均無法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更換。 

(六) 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機關之事由,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
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機關概不負任何法
律責任,亦不接受參加者投訴或異議。 

(七) 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得獎人之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以上,須提供身分證件以確認身分及申報獲獎所得,主辦機關將依
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得獎人。相關稅賦法令請參閱財政部國稅
局網站。(以上相關稅務事宜由主辦機關負責)。 

(八) 本活動所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
理。參與活動民眾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聯絡電話、e-mail 以及領獎時
提供之地址、身分證明資料及文件,為主辦機關為執行本網路活動及推廣相關
政策所蒐集,主辦機關使用處理該個人資料作為本次活動告知、身分確認、得
獎通知等使用,並將於活動結束 6 個月內刪除該等資料。 

(九) 本注意事項說明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修正或終止相關活動事宜。 


若您對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 9:00 ~ 17:00 洽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
理局檔案典藏組承辦人:陳小姐(02-8995-3574)


公告日期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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