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適用哪種法律?
形式要件?

未成年子女親權:
得由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協議由一方單獨行使或雙方共同行使。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得請法院酌定。
(戶籍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同性婚姻子女親權酌定準用民法之規定)
親權約定後能更改嗎?
其他權益事項:會面交往、財產歸屬、贍養費、扶養費
非法定戶籍登記事項,戶政機關不為登記及審查。
無限定書面格式內容。
可循公證方式辦理並自行妥善保存。
如有爭執可循司法途徑解決。
何謂會面交往?

離婚後雙方財產如何處理?
確認婚姻財產制類型→依類型釐清雙方財產歸屬
1.分別財產制:婚前、婚後財產都分別各自所有。自己的債務自己負責清償;自己的財產幫他方還債時,可以請他方償還。
2.共同財產制: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特有財產:專供個人使用之物、職業上必需之物、受贈之物且經贈與人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
3.法定財產制:各自現存之婚後財產─ 各自婚後負債,各自剩餘財產。
→雙方 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
(不列入分配: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
(請法院酌定: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
婚前財產:1.婚前各自取得之財產2.改用法定財產制前之財產
婚後財產:1.結婚後取得之財產2.不能證明為婚前財產3.不能證明夫或妻之財產4.婚前財產於婚後所生孳息

何謂贍養費?
贍養費是指兩願離婚或終止婚姻時,當事人雙方約定由一方支付給他方 在離婚或終止婚姻後 生活所需的費用 。 與離婚或終止婚姻的父母為盡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所須支付之「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或裁判離婚基於保護經濟弱勢方陷於生活困難 之贍養費均有別 。
(同性婚姻關係終止者,贍養費之給與準用民法之規定)
何謂扶養費?
父母離婚不論是否為親權行使者,對於未成年子女均負扶養義務。扶養費為父母為盡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所需費用。
轉介資訊:

終止結婚協議書(pdf檔).pdf
終止結婚協議書(odt檔).odt
兩願離婚協議書(pdf檔).pdf
兩願離婚協議書(odt檔).odt
懶人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