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所公告內容

國人設籍後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標題
國人設籍後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內容

凡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國人,都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如戶籍遷出國外者,即不具投保資格,應先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始得辦理投保。

一、在國外出生的新生兒持護照入境時,向戶政單位完成初設戶籍登記滿6個月起才能依附父或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二、下列設有戶籍的國人,不須等待6個月就可以加保:

1、在國內出生的本國籍新生嬰兒,辦妥戶籍出生登記後,自出生日起加保繳費。

2、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自受僱之日起加保繳費。

3、戶籍遷出國外,但最近2年內曾有設籍且參加過健保者,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繳費。

4、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

三、不具上述條件之設有戶籍的國人,自設籍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繳費。

四、只要持續設有戶籍,不論住在國內或國外,有工作、沒有工作或是工作間斷,都要持續投保,未辦投保手續,日後仍將自符合投保日起強制加保並追繳保險費。

設有戶籍期間,如預計出國6個月以上,可以選擇辦理出國期間停保,請於出國前提出申請。出國停保規定,請參「瞭解健保停復保 出國安心沒煩惱」宣導單張,或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查閱相關資訊。

宣導國人設籍後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jpg




公告日期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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