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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應徵工友」刊登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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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應徵工友」刊登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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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應徵工友」刊登資訊

工友1

徵才機關: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工友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4/1/10~114/12/31

資格條件:

   ()須為新北市各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

       意移撥者。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工作主動積極且負

       責認真,具基本電腦操作能力為佳

  (三)學歷不限。

  (四)具有汽機車駕照尤佳。(無則免附)

工作項目:

  一般事務性工作、公文遞送、環境清潔維護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3752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ntpc515@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意願調任本所服務者,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相關表件及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收(251036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2樓),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友」。

(二)報名參加甄選,請檢附下列證件:

1.工友履歷表(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無則免附,格式如附表1)。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各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經歷證件影本。

4.近3年年終考核通知書影本。

5.服務機關同意移撥書(格式如附表2)。

6.汽機車駕駛執照影本(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必要時,以上各項影本文件於參加甄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僱用,另視甄選結果酌增1名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倘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寄還,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本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便嗣後郵寄歸還。

(四)聯絡人:王小姐(電話:02-262328302103)。

工友履歷表.pdf

服務機關同意移撥書.pdf


公告日期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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