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應徵工友」刊登資訊
工友1名
徵才機關: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工友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4/1/10~114/12/31
資格條件:
(一)須為新北市各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
意移撥者。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工作主動積極且負
責認真,具基本電腦操作能力為佳。
(三)學歷不限。
(四)具有汽機車駕照尤佳。(無則免附)
工作項目:
一般事務性工作、公文遞送、環境清潔維護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2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ntpc515@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意願調任本所服務者,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相關表件及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收(251036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2樓),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友」。
(二)報名參加甄選,請檢附下列證件:
1.工友履歷表(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無則免附,格式如附表1)。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各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經歷證件影本。
4.近3年年終考核通知書影本。
5.服務機關同意移撥書(格式如附表2)。
6.汽機車駕駛執照影本(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必要時,以上各項影本文件於參加甄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僱用,另視甄選結果酌增1名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倘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寄還,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本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便嗣後郵寄歸還。
(四)聯絡人:王小姐(電話:02-26232830轉2103)。
工友履歷表.pdf
服務機關同意移撥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