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09年12月7日訂定發布「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許可歸化之新住民,得以「申請入學」方式繼續銜接我國高等教育,提供歸化後新住民更友善多元之升學管道。
115學年度辦理新住民招生管道之大學院校共計有70校,可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電子布告欄(請點我)及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電子布告欄(請點我)查詢。
鼓勵符合入學資格之新住民踴躍報名申請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