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所公告內容

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約僱人員徵才
標題
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約僱人員徵才

內容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戶籍員職務代理人)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候補1

性別:不拘

有效期間115/5/8115/5/11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3.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受理戶籍登記及證明文件核發。

2.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51036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3752(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聯絡方式

1.本職缺甄選,採下列報名方(擇一)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紙本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職缺公告截止前寄達或送達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人事管理員收(251036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375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戶籍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A.甄選報名表(自傳不可空白,並請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檔案請於本網頁下方下載填寫)

B.身分證正反影本1份。

C.最學歷證件影本1(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

D.相關經歷或訓練證明件影本1(無則免附)

(2)線上報名:請於職缺公告截止前至政院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及登錄履歷資料(自傳不可空白,履歷得不上傳照片),並上傳應檢附文件【分證正反影本、學歷證件影本(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及相關經歷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上開文件請合併為1個檔案】後,「查詢職缺資料」勾選本職缺報名。

2.本所就書面初審合格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談,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3.未獲通知參加面談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
4.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5.薪資標準: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月支報酬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自付費用)

6.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時無條件解僱。

7.聯絡電話:(02)26232830分機2006,顏小姐。

甄選報名表.odt



公告日期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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