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機關首長
業務職掌
與民有約
交通資訊
戶所特色
關於我們
戶所榮耀
服務項目
溫馨小站
戶所公告
戶政新知
您使用的瀏覽器未開啟JavaScript , 建議開啟您瀏覽器的JavaScript設定以取得較多的資訊。
:::
導覽位置:
首頁
>
戶所公告
>
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
戶所公告內容
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
標題
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
內容
內政部於106年7月3日起開放出生登記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惟為落實戶籍管理,登記時仍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以符戶籍法意旨。
公告日期
2018/07/31
回公告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