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所公告內容

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
標題
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

內容

內政部於106年7月3日起開放出生登記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惟為落實戶籍管理,登記時仍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以符戶籍法意旨。


公告日期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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