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戶籍員職務代理人)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不拘
有效期間:114/2/5~114/2/10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3.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51034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2樓(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聯絡方式:
1.應繳證件請以A4格式按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自傳不可空白,並請親自簽名。報名表檔案請於本網頁下方下載填寫)。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5)請在上開(2)至(4)資料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資料若有不實,責任自負。
2.上開資料請於114年2月10日前郵寄或親送「251034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2樓人事管理員顏小姐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戶籍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3.本所就書面初審合格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談,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未獲通知參加面談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須檢還報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
5.本職缺得列備取1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6.薪資標準: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月支報酬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自付費用)。
7.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6月10日止,惟請假人員銷假上班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
甄選報名表.odt
8.聯絡電話:(02)26232830分機2006,顏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