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所公告內容

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約僱人員徵才(戶籍員職務代理人)
標題
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約僱人員徵才(戶籍員職務代理人)

內容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戶籍員職務代理人)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備取1

性別:不拘

有效期間114/2/5114/2/10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3.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51034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3752(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聯絡方式:

1.應繳證件請以A4格式按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
甄選報名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自傳不可空白,並請親自簽名。報名表檔案請於本網頁下方下載填寫)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
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5)請在上開(2)(4)資料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資料若有不實,責任自負。
2.
上開資料請於114210日前郵寄或親送「251034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2樓人事管理員顏小姐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戶籍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3.本所就書面初審合格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談,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未獲通知參加面談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須檢還報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
5.
本職缺得列備取1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6.薪資標準: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月支報酬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自付費用)

7.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610日止,惟請假人員銷假上班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

甄選報名表.odt


8.聯絡電話:(02)26232830分機2006,顏小姐。





公告日期
2025/02/05

回公告列表